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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情破灭,40万元“欠款”岂能补偿?(2)

发布时间:2014-04-03 00:00   来源:网络    作者:



  现在,这些都完全不重要了。蕾蕾已经向我坦白,在买房、准备婚礼的这段时间里,我们两个人的感情有些疏远了。正巧她的前男友刚从国外留学回来,所以她和前男友接触比较频繁。

  我不能接受营营同时“爱”着两个男人,况且我和她已经准备结婚了。虽然营营一再承认是她一时糊涂,但是我已经无法再面对她,就等她有时间一起去把婚房也卖了。

  我对蕾蕾说“我们之间的婚约取消了。”蕾蕾对我没有经过她的同意,就擅自取消婚约非常生气。此后,她多次找我,希望我能再给她一个机会,并保证再也不会和前男友有任何瓜葛,但我的心已经冷了。蕾蕾在网上给我留言:“就算我同意分手,我的父母也不会同意,你要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。”

  4 法庭再见,伯父伯母无理指控

  不久,我在公司上班的时候,就收到了来自徐汇区法院的传票,蕾蕾的父母将我告上了法庭,理由是我欠了他们40万元钱,要求立即归还。

  我猛然想到,购房当天,蕾蕾曾要求我写张借条给她的父母。由于当时我们两人还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,而且房产证要过半年才能到手,蕾蕾的父母害怕房产证上没有女儿的名字,所以为了让两位老人放心,我想也没想就写了一张40万元的借条给她。

  难道他们是要我归还这40万元的首付款吗?

  “我们的准女婿在和我们的女儿恋爱两年期间,曾先后10次向我们两个老人借钱,一共40万元。”法庭上,伯父伯母拿出了我曾写的40万元借条,但是他们完全歪曲了写这张借条的前因后果,要我马上还钱。

  我简直不敢相信,原本和蔼可亲总是给我鼓励的伯父好像变了一个人。他振振有词地告诉法官,我在两年前问他借钱用于经商。

  后来我去找了蕾蕾,希望她能够劝她的父母停手。其实蕾蕾和我都清楚地知道,我从来都没有拿到过这笔钱,40万元全部都用于买房,而且欠款完全没有经我手。我告诉蕾蕾,我实在没有能力“偿还”这多余的40万元,等房子卖掉以后,钱款该怎么分我决不会反对。

  营营没有答应我的请求。无奈,我只能请求法院为两位老人进行测慌。但是伯父伯母又以自己患有心脏病,不适合进行测谎为理由,拒绝测谎。

  后来,我的律师发现,蕾营父亲所提供的银行取款记录,其中有一个数据出现了问题。因为伯父在法庭上称,这些取款记录就是当年他陆续给我钱的时间和金额,但是其中有一次的取款时间,当时我正在外地出差,公司可以为我证明,我根本不可能在这段时间向他借钱。

  经过几次调解和开庭,我真的已经无法再听他们两位老人对我的指控了。每一次,他们说的话都不一样,一会儿说我拿钱去炒股了,一会儿又说我用来做生意了。

  让我欣慰的是,经过徐汇区法院的审理,法院驳回了两位老人的诉请,还了我一个清白。

  5 取消的婚约无法用金钱来补偿

  陈斌和前女友的父母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是本案的关键。

 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,当时两位老人将40万元转入女儿的账户,并且关于陈斌具体的借款日期,借款的数额等,两位老人并未能进一步举证说明确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存在,所以法院不能支持两位老人的意见。

  其实,案件中,陈斌和蕾蕾的婚约取消,两位老人感到不高兴甚至伤心是人之常情,但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为女儿争取“青春损失费”似乎并不妥当。毕竟,两个人的感情,无论多久多深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,更无法用金钱来偿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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